购车后未收到购车合同
全款提车后销售拒给购车合同,以下特殊情况或影响处理:1、合同含格式条款未提示说明。若销售方合同有“提车后概不负责质量问题”等免责格式条款且未提示说明,依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六条,该条款可能无效。但因您无合同,需靠录音、证人证言等举证,维权难度会增加。2、销售方称“合同丢失”拒提供。此时您可要求其重签并注明“原合同作废,以此为准”,且需加盖公章。但要提防对方借机改条款,协商不成则需用付款凭证、沟通记录等证明原合同内容,否则可能因条款不明确承担不利后果。3、特殊车型或有特别约定的合同。若购买定制车、库存车且合同有特殊约定(如定制配置交付时间、质量保证等),销售方可能因未达标故意扣留合同。您需结合提车时的车辆状况证明(如验收单、检测报告)沟通,若车辆与约定不符,可主张交付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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